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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吉林省民政厅关于开展社会组织违规资格资质许可认定排查整治的通知-吉民函〔2021〕43号
发布时间:2021.11.03    来源:吉林省民政厅   浏览次数:

各市(州)民政局、长白山管委会民政局,各县(市、区)民政局,各省本级社会组织业务主管单位(行业管理部门),各省本级社会组织:

  日前,国务院督察组第八次大督查过程中发现个别地区“书法协会”存在违规发证,违规变相开展资格资质许可和认定活动等问题,严重侵害群众利益,扰乱国家关于职业资格管理的政策秩序。为落实国务院第八次大督查和省政府督查工作相关要求,进一步推动落实国家和省关于加强对社会组织活动的管理有关要求,及时查找纠正社会组织违规开展资格资质许可和认定活动、超出章程规定业务范围进行活动、社会组织登记管理部门监管缺失等问题,省民政厅决定在全省范围内开展社会组织违规资格资质许可认定排查整治。具体要求如下:

  一、时间安排

  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至20211130日。

  二、排查整治内容

  (一)社会组织是否存在违规发证,违规变相开展资格资质许可和认定活动等问题。

  (二)社会组织是否存在超出章程规定的宗旨和业务范围进行活动问题。

  (三)登记管理机关重点自查是否存在履职不到位、登记审核把关不严、监管缺失,执法检查不力,处罚整改不及时的问题。

  三、实施步骤

  (一)摸底排查(1031日前)。

  各社会组织根据法律法规和自身《章程》,围绕排查整治内容开展自我排查,主动向同级登记管理机关和业务主管单位(行业管理部门)报送自查情况。各级业务主管单位(行业管理部门),各级登记管理机关结合社会组织2020年度检查及“僵尸型”社会组织专项整治行动,对本地社会组织进行排查,确定违规社会组织名单。

  (二)集中整治(111-1120日)。

  涉及限期整改的,由业务主管单位(行业管理部门)督促指导完成整改,登记管理机关加强跟踪指导,确保整改到位;涉及行政处罚的,由登记管理机关按照社会组织处罚相关规定,协同业务主管单位(行业管理部门)依法对社会组织进行处罚。

  (三)工作总结(1130日前)。

  各市(州)民政局,长白山管委会民政局负责所辖县(市、区)排查整治总结及数据汇总工作,各省本级业务主管单位(行业管理部门)也要形成本行业工作总结,于1130日前报送省民政厅社会组织管理局。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全省各级登记管理机关、各业务主管单位(行业管理部门)和各社会组织要切实提高认识,加强排查整治组织领导,把“书法协会”及同类社会组织作为排查整治重点,举一反三,坚决纠正存在的问题,保护群众利益,维护国家职业资格管理正常秩序。

  (二)强化日常监管。各级登记管理机关要切实履行监管职责,严格登记审查,依法依规审批。要加强执法检查、抽查、年度检查等工作,同时进一步畅通社会组织投诉举报渠道,对发现的问题依法处理。涉嫌违纪违法的,及时移交相关部门。

  (三)形成长效机制。各地登记管理机关要加强宣传和引导,

  推动社会组织通过网站、公众号等渠道,向社会公示服务内容、服务资质、收费标准等信息,自觉接受监督。推动完善预防、监管和执法相结合的长效工作机制,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

  吉林省民政厅

                          20211011

  联系人:刘柏宇           

  联系电话:0431-89152155 0431-89152036(传真)

  邮箱:jlssgj@126.com


原文链接:http://mzt.jl.gov.cn/xxgk_2643/tzgg/202110/t20211015_824884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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